渝中小企〔2014〕105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第五批重庆市农产品
加工基地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渝办发〔2007〕310号)精神,依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10〕30 号)的规定,现就申报第五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农产品加工基地是指依托当地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通过发展主导产业,形成具有一定专业化的农产品加工业集聚、产品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集群。
(一)基地入驻企业相对集中。可以是单个专业园区,也可以由相对集中的企业组成。
(二)制定了基地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基地纳入当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有扶持政策和措施。
(三)具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
(四)基地有开发建设的主体,建立了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有序、制度健全。
(五)入驻基地企业20家以上,并主要围绕本地农产品资源进行加工转化,以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入驻基地企业60%以上。
(六)基地内企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比较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上交税金等)占入驻基地企业70%以上。
(七)基地内龙头企业的主导产品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1个以上。
二、时间要求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及申报材料审查后,于6月3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发展处。
三、申报材料
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申报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包括文字和图纸资料)、基地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实资料等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报电子件,不含复印件及照片)。
联系人及电话:彭光荣,67625703
邮箱:584700328@qq.com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