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农业委员会云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3-09
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农业委员会云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云阳财农〔2015〕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45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方向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支持方向

1.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一是农产品冷链及物流设施设备,支持生产鲜活农产品的股份合作社建设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购置冷链及物流运输车辆。二是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股份合作社购置产品分级、包装、烘干、检验检测等初加工设施设备。三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四是其他涉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项目。

2.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是冷藏库建设,购置产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设备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等。二是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和直销网点建设。三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含加入相关电商平台固定费用)。四是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五是其他涉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初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项目。

(三)支持条件

1.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1)依法登记成立。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有关要求,以农民为主体,依法组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

2)股权结构合理。入社成员在60户以上;单个成员出资额不超过出资总额的30%

3)经济实力较强。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主营业务年产值(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4)产业基础较好。紧密结合本地特色效益农业或现代农业,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股份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6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优先支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拥有注册商标的股份合作社。

5)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建帐,或委托有关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记帐、核算。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依法登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建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符合产业政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经营产业符合全市或当地特色效益农业或现代农业规划布局,优先重点支持一批优质柑橘、优质粮油、优质蔬菜、优质生猪、牛羊草食牲畜等产业的联合社。

3)综合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具有较大的种养规模、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优先支持具有农产品出口备案证书、产品产地认证书的联合社。

4)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5)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核算;联合社成员社之间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明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通过竞争立项、先建后补方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进行项目补助。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补助资金为40-5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为70-8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三、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财政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财政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材料申报。不得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经评审取得项目补助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三)为避免项目多头、重复申报,获得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再申报2015年其他相关项目。

(四)本次申报填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基本情况表(附件2),申报表中要细化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造价等内容;待评审合格后再提供(五)、(六)项相关申报资料。

(五)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申报项目补助需提供:

1.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

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名单和实际出资成员清单,包括股份金额及比重等。

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62013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2013年的二次返利和股份分红清单。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区县级以上示范社的相关文件等。

(六)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申报项目补助需提供:

1.基本情况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3)。

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

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七)请各乡镇(街道)于2015312日前将201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党政网发送县财政局,联系人:陈慧,联系电话 55166175

附件:1.2015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2.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情况表.doc

      3. 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doc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农业委员会

                                      云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35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