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农产品加工基地及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农产品加工基地及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产业发展处发布时间:2015/11/12 12:00:11点击数:254
  
                  渝乡企业【2015】165号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农产品
加工基地及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办企〔2005〕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农发〔2005〕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2〕29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农产品加工基地及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整治补助
1.申报单位(市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业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3.基地企业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及食品安全事故;
4.入驻基地企业20家以上,2015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服务业务补助
1.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2.2014年1月以前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50万元;
4.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和完整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2015年末从业人数不低于10人;
6.主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服务业务突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2015年签定合同或协议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数不少于30家, 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2015年开展政策和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和质量、管理咨询、投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业务支出不低于50万元;
7.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无偿资助。农产品加工基地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简称基地整治),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基地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服务补助。根据服务机构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15年开展服务业务支出额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专项请示。
(二)2016年重庆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服务业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基地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五)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营业执照副本及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分类提供的材料
1.基地整治:农产品加工基地发展建设、环境整治投入、企业孵化及服务成效等情况总结。
2.服务业务:开展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其服务绩效、服务农产品加工企业名单(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满意度、联系人及电话等)及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培训、服务对接活动通知(原件),课程(活动)安排及授课老师姓名、现场照片,培训、服务对接活动总结等。
(八)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分别报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不含复印件及照片)。
四、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向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乡镇企业局、财政局(附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服务业务和基地整治项目汇总表)。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资金由市财政局拨到区县财政局,再由区县财政局拨到企业账户。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备查。各区县推荐申报农产品加工基地整治和服务业务项目均不得超过1个。
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乡镇企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认真做好资金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县要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市乡镇企业局要及时公示评审合格项目和补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彭光荣,电话及传真:67625703,邮箱:584700328@qq.com
市财政局:徐志勇,67575350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67623683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0日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