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5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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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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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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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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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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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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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企
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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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1000元/户。月,一次性享受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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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租赁收款凭据复印件,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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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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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账需求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企,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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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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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代账服务机构按照《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渝工商发[2014]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微型企业后续帮扶资金申报表》由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填写,无需每户微型企业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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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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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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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2、每次可享受1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往还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3、会展公司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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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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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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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微型企业(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无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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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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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信用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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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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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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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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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缴费凭据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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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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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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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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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水电费缴费凭据,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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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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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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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到位的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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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设备购置合同及交费凭据,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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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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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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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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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复印件、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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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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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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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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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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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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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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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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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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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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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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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补助 □信用保险补助 □代账补助 □水电费补助 □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贷款贴息补助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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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金额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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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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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金额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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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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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代表企业郑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本企业对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即放弃扶持资格,并不得再进行申请。
承诺人: (企业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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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微企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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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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