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微型企业后续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3

 

 
 
云阳微企办〔2015〕7号
 
 
云阳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微型企业后续扶持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的通知》(渝财企〔2014〕53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开展2015年度微型企业后续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对象
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至11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申报拨付工作。
三、申报方式
进入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网址http://www.wqcypt.com/),点击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申报模块,申请人即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申报表后,再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见附件3);申请人也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申请。
四、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每名创业者只能创办一户微型企业享受后续扶持资金,不得创办多户微型企业多次申报后续扶持资金。
(二)申报后续扶持资金的微型企业应正常经营,且录入了重庆市工商局微企管理库中成长壮大型企业库中,已纳入微型企业停业歇业库的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
(三)除微型企业代账补助外,微型企业每年均可在其它后续扶持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申报。
(四)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补助、电子商务专项运营补助、水电运营费用补助、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商业贷款贴息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一项目只可享受一次(代理记账服务补助、水电费补助和商业贷款贴息补助最多可享受2年)。会展补助、信用保险补助根据其发生的情况,可多次享受。
(五)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申报享受代理记账服务、水电运营费用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时,不受其从事行业的限定。
(六)微型企业租用创业者本人的场地或房屋,以及租用或流转土地从事种植或养殖活动的,不得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七)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商业贷款(除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扶持贷款以外的其它商业性贷款),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经营者个人发放的商业贷款,全部用于微型企业经营的,也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微型企业商业贷款需在2014年或2015年还本付息后,方可申报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八)微型企业展位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由企业所在县工商、财政部门审核兑现。会展公司承办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申请会展补助的,向会展活动举办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由举办地工商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兑现,不再报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举办全市性的微型企业会展活动的,会展公司申请会展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九)微型企业申报后续帮扶资金,原则上应提供正式发票和相关图片或者可以佐证申报真实性的资料。
(十)已在2014年微企后扶资金中享受过代账补助、水电费运营补助和商业贷款贴息补助的,2015年还可享受1年。会展补助、信用保险补助继续可以申报补助。其他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过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补助信息。县微企办将微型企业后续帮扶的项目类型、申报条件、补助标准以及受理申报时间、部门等信息,在县行政审批大厅、云阳网进行公开。
(二)申报审核。微型企业申报项目的,向注册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县工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微型企业的申请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在微型企业发展平台后续扶持申请进行录入。项目申报审核资料,由县工商局存档备查。
(三)项目公示。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在县行政审批大厅、云阳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助单位、主要内容等。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工商局会同县财政局予以核实。
六、监督检查
微型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以及有其它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县工商局会同财政局依法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15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清单》
      2.《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3.申报微型企业后续扶持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工商局微企科联系人:刘代银 联系电话:55166227)
 
云阳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附件1:
2015年微型企业后续扶持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申报对象
标准
所需资料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企
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企
不高于1000元/户。月,一次性享受6个月。
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租赁收款凭据复印件,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代理记账服务补助
有代账需求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企,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企。
 
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由代账服务机构按照《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渝工商发[2014]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微型企业后续帮扶资金申报表》由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填写,无需每户微型企业进行填写。
会展补助
所有微型企业
1、按照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2、每次可享受1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往还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3、会展公司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按照《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信用保险补助
所有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微型企业(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无行业限制。
 
微型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向商务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再申请)
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信用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微型企业
电子商务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脑购置、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缴费凭据复印件(电脑购置费、宽带租用费、服务器租用费、物流配送费),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水电费运营补助
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按微型企业实际缴纳水电费的2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2年。
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企业水电费缴费凭据,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生产经营设备购置补助
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单台设备购置金额应在5万元以上。
 
按实际到位的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设备购置合同及交费凭据,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市、县级鼓励类行业微企
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
贷款合同复印件、偿还本息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工商、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企业的银行账号
 
申请资金项目
□场地租金补助 □信用保险补助 □代账补助 □水电费补助 □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贷款贴息补助
□其它:
申请资金金额
(小写)
申请资金金额
(大写)
 
本人 代表企业郑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本企业对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即放弃扶持资格,并不得再进行申请。
承诺人:        (企业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县微企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盖章)
 
申报微型企业后续扶持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申报补助的微企,必须提交: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
2、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超过15万元的微型企业,除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体现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度会计报表。
3、除当年成立的外,申报企业需具有连续的年检(年报)记录。
4、微型企业有效的银行基本帐户及近一月的对帐单。
申请具体项目的补助,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该项目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表列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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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