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6-04-19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6〕44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信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我局拟公开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对接,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包括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服务分类标准,在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8种服务类别中,具有某一类技术或服务优势,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依据自身专业或技术优势只能选择上述8种服务类别中的一个服务类别进行申报。 二、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运行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 2.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低于70%。 4.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良好的服务信誉。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业绩较好,用户满意度较高。 三、相关事项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征集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宣传,择优推荐,积极组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我局对征集到的服务机构将统一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宣传发布,并积极向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推荐,组织开展服务对接活动。 3.对征集到的服务机构,在其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情况,择优认定为重庆市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 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请如实、准确填写《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联系人:平嵩蕊,联系电话:67625759,电子邮箱:1552393084@qq.com。 附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4月14日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