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时间:2017-08-16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17年9月30日截止

部门: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认定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别

包括以下四类: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

1.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遵循生态环保要求。

2.在重庆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的各类涉农企业。

3.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4.经营业绩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经营盈利,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辐射带动能力强。在推进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户增收显著并与农户建立了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6.积极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生产经营服务,对加快项目区建设发展有重要作用。

7.对保障全市重要农副产品供给有重要作用的涉农企业、属全市重点产业链的农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型企业、创新型农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

1.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遵循生态环保要求。

2.在重庆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一年以上,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各类涉农企业。

3.经营业绩良好,上年度盈利,有发展前景。

4.带动性强,在推进全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中有重要作用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效果明显。

5.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生产经营,对项目区建设发展有积极作用。

6.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全市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型企业、创新型农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优先纳入认定。

(三)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

1.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遵循生态环保要求。

2.在重庆辖区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

3.运行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专(兼)职的财会人员;为全体成员建立了完整的个人账户;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民主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较好;档案管理规范。

4.实行标准化生产。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以上认证,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取得品牌认证。

5.规模较大。成员在6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6.有健全的服务设施,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5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7.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较大的影响力。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设发展、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或者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有重要作用。

(四)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家庭农场。

1.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遵循生态环保要求。

2.市级(含)以上涉农部门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

3.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4.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生产经营,对加快项目区建设发展有积极作用。

5.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有创新引领作用。

三、主要扶持政策措施

被认定为重庆市“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主体,可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以下主要扶持:

1.作为市、区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应邀参加相关座谈会、政策技术培训会等。

2.可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及有关试点项目。在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获得项目立项扶持。

3.可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投入等不同的财政资金扶持。

4.对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好以及持续经营能力、自筹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强的,可在项目和资金上获得重点支持、连续扶持。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