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1

 渝农综发〔2017178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有效助推脱贫攻坚,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84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简政放权,下放项目立项权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精神,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选项、考察、评审、立项由相关项目区县组织实施。相关项目区县需上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清单并附扶持需求计划报告。项目区县要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示制、评审制、县级报账制,建立健全项目内控制度。

二、扶持范围

(一)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2016930日前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需于201711日前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项目主体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项目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诚信记录。

(二)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列入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应为:2018年新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单位; 201712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且2018年仍在有效期内的,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单位。

三、扶持重点

坚持把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助推农民增收致富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大力扶持全市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特别是柑橘、茶叶、榨菜、柠檬、莼菜等产业,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注重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新型重点项目区建设等有机结合,有效形成推动合力。向建设高效农业种养基地、提升生产加工装备水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等为内容的项目,精准脱贫、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以及改革创新的项目倾斜。

四、关于贫困区县(自治县)的项目和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问题

(一)关于贫困区县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于2017930日前,由相关区县(自治县)报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扶贫需求计划,市里根据需求计划等将资金切块下达。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申报、选项、考察、立项、审批和验收,由相关贫困区县组织实施。2018630日前,相关贫困区县要将切块的产业化发展资金和确定的项目的有关资料报市农综办统计汇总,以便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切实推进财政补助项目股权化改革。2018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股权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并融入区县改革总体方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市里将切块一定额度的产业化发展财政资金,专项用于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所在地的项目开展股权化改革。按照相关规定,项目部分财政资金由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

五、项目数量及扶持额度

(一)项目数量。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每个区县扶持的财政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近三年产业化发展项目终止较多的区县应减少项目个数。对柑橘、榨菜、茶叶、柠檬、莼菜五大特色产业链的重点区县申报五大特色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个数限制。市里确定的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所在地的项目不占区县指标。市级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申报立项的项目,不占所在地区县指标。

(二)扶持额度。逐步加大对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的扶持比例、减少对其的财政补助,补助项目优先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个项目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得高于自筹资金额,具体补助额度主要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和申报主体的自筹能力来确定,并向茶叶、柑橘、榨菜、柠檬、莼菜等优势特色产业链倾斜。

六、报送资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主体需向区县(自治县)农综办报送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其中,涉农企业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原则上要求自行编报、简单明了)、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该项目没有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以及其他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电子文档可在市农综办网站下载)。

(二)贴息项目。申报主体需向区县(自治县)农综办报送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应重点说明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预计付息额和申报贴息额)、示范带动作用等。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和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政策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项目申报、选项、考察、评审、公示、立项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先入库后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应及时充实完善产业化发展项目库,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财政补助项目入库清单报送市农综办。

(三)对以下项目不予申报:1.对用地、环评手续不具备的财政补助项目;2.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1.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材料。相关项目区县需汇总报送2018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和2018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扶持需求计划的报告文件(需说明项目储备入库、公开申报、考察审核等情况)。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汇总表为EXCEL格式)发送至2460482332@qq.com

2.贴息项目的有关材料。相关项目区县需报送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的报告文件(需说明公开申报、考察审核、公示确定等情况),并附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780726560@qq.com

3.时间要求。2017930日前,报送2018年财政补助扶持需求计划报告并附2018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清单;1130日前,报送2019年度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报告并附汇总表。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

2.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3.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829

 

 

 

抄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829日印

附件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201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全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培训班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切实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 

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扶持产业的精准性。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534号)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提前编制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82021年)(草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

三、继续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要定期跟踪掌握范围内项目单位的贷款和计息情况,切实加强贷款贴息项目的过程管理,于201810月底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本地区2019年贷款贴息的预算。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四、努力提高财政补助项目的精准性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扩大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范围,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五、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求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严格限定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已申请2018年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其它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级农发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报国家农发办,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要指导基层农发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把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公平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等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要继续规范和加强项目申报与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省级农发机构要在201712月底前将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件1)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在20193月底前将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及时批复年度实施计划,在20189月底前将补助项目备案材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中贴息资金结算备案材料包括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补助项目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应说明拟扶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项目实施计划汇总表等。拟用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先建后补”项目要单独备案或单做说明,项目计划应按资金安排年度填报。 

(三)要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围和重点,为制订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做好准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626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