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综发〔2017〕170号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
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征选入库的通知
各区县农综办,市级各涉农科研院所(校)、农业技术推广站(所):
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转化运用,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促使项目向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根据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农综发〔2015〕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以下简称“集中科技项目”)征选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科技项目申报方向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田园综合体建设精神,结合国家农发办要求,突出理念和价值导向,围绕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布局,积极推进万州、南川、大足、潼南、梁平、开州、秀山、石柱等8个新型现代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建设。突出特色效益农业和七个重点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柑橘、茶叶、榨菜、柠檬、莼菜等特色重点产业及地方新小特优产业等项目的新技术推广运用。同时发挥农业科技精准扶贫优势,积极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在示范推广内容上,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循环农业、节约农业(节水、节劳、节肥、节药、节地)和智慧农业,抓好“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集成应用推广,重点是示范推广生态安全、优质高效、“名优新特”的优良品种,规模化良种繁育、病虫害综合防治、水肥一体化、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等先进适用高新技术;加大品种与技术、技术与技术等组合集成的高新技术示范推广及示范展示区建设。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推动种植、养殖、加工、品牌等环节建设。加大扶持榨菜、柠檬、大树茶等标准园建设。重点支持涪陵、丰都、垫江、长寿等榨菜基地拓销增效;推进柑橘基地改造升级,特别是潼南、万州等柠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南川大树茶开发为契机,促进茶叶产业扩产创优、品牌升级。开发“1+N”稻田复合种养模式,推动长寿、南川、涪陵、潼南、铜梁、合川等地大鳞鲃、杂交鲤鲫、加州鲈、青虾等生态鱼稻田种养殖技术示范推广。
区域布局上,在永川、大足、潼南等渝西地区助推以特色产业链为支撑的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在巴南、綦江、南川、武隆等一线结合乡村特色旅游项目建设,在渝北、北碚、合川等一片以结合都市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在沙坪坝、九龙坡、璧山等近郊区域结合时鲜创意农业建设。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入库条件。项目应符合《意见》规定的立项条件。每个入库项目应编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必须主题明确、重点突出、与产业结合紧密、位于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区。项目推广的品种或技术已被市级有关部门公布停止推广的或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已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的不予入库。
(二)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技术依托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专家的有效对接。区县申报的项目应由技术力量较强的农业院校、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市级与区县农技术推广单位等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每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申报书要审核并签字确认。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渝的涉农科研院所(校)、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或有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鼓励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推广建设。
(三)申报入库程序。各区县在已入库的项目中择优筛选、行文上报市农综办。经市办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可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入库。市级涉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站(所)单独申报的,经市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可行、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入库。
(四)坚持择优选项。各申报单位要拓宽选项视野,掌握申报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示范性、实施的可行性。
三、申报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申报文件(由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综办);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有关合作协议;区县(自治县)组织评审及公示情况;示范推广品种、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项目单位为涉农企业或合作社的项目要附其上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塑料封面和塑料夹装订),一式7份,同时附送电子文本。(本通知已在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网站发布,所有附件可在该网站下载)
(二)截止时间。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综办。
联系人:项目管理三处 管军伟、纪宇,联系电话:89075189,E-mail:109671585@qq.com、372239453@qq.com。
请各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加强指导,做好实地考察,保持沟通衔接,坚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附件:1.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2.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
附件1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年度+区县名称+反映项目特征的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技术依托单位 (盖章)
技术负责人 (签名)
职 务(称)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项目实施进度
参 考 提 纲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推广示范的品种、技术的创新之处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或转让证明等材料附后);
2.拟推广示范的品种或技术在市内外的应用现状及趋势;
3.拟推广示范的品种、技术在项目实施地区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实施主要情况
1.项目的地点、位置及面积规模(必须说明是哪一年的土地治理项目区);
2.选定的品种或技术及其推广或示范的方式方法及技术路线;
3.实施进度安排;
4.典型农户及监测方案;(需明确项目监测的典型示范农户或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及其监测方案)。
三、项目的主要考核指标、预期成果及效益(主要考核指标指推广示范的品种或技术的核心指标。要写明亩产量和亩增产量等关键效益指标。推广技术的项目应将形成一套技术手册作为指标之一)。
四、投资概算
类 别 |
单 位 |
任务量 |
财政资金(万元) |
投资说明 |
一、生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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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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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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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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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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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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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薄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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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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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生物、物理防虫设备、材料和用具 |
(二)示范地块当年土地租赁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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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科技推广单位当年集中示范的租地补贴,不得用于合作社租地补贴 |
(三)推广区种子、种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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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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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基层农技人员 |
(一)授课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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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材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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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地租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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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设备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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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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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化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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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型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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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 |
五、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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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的交通、食宿费用 |
(一)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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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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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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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示范推广及测产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人工费 |
(一)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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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用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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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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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项目实施中组织物资采购、设立公示牌、编印项目资料、审计的费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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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资概算表的第七项“其他”仅限于项目实施中组织物资采购、设立公示牌、编印项目资料、审计的费用,不高于项目财政资金的3.5%。
2.不得增加或删减表格的栏目,只需在对应表格中填报数据,不一致的地方可在“投资说明”中阐述。
五、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项目工作条件和基础
1.承担单位概况及开展本项示范的优势(人才、设施条件、配套投入、科技管理能力);
2.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往承担国家、市级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立项年度、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完成效果等);
3.项目参与各方的合作基础及职责分工。
(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与任务分工表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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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与任务分工表中应包括依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的人员,不能有农综办及财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项目其他工作和组织保障措施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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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集中科技推广项目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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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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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财政投资 |
推广或示范面积及具体实施内容 |
项目承担单位 |
技术依托单位 |
技术成果鉴定情况 |
扶持产业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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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项目名称应包括年度、区县名、反映项目特征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