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南(2019版)
时间:2019-08-15

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执行文件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

“离校两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上日期向后推两年。

“未就业”是指见习人员见习前无补贴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见习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失业登记”仅指16-24岁失业青年需要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凭身份证向市内任一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登记。上述(一)、(二)、(三)所指对象无需失业登记。

三、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三)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实行申请备案制。

(一)网上申请。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见习系统”)(http://rlsbj.cq.gov.cn/jxxt/unit/login)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二)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申报单位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申请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方可开展见习活动。

(四)开设专户。按渝人社发〔2016〕230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见习系统自行打印带有电子印章的专户开户介绍函,凭开户函到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专户,开设后将专户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内。见习基地通过专户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接收财政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实现发放数据联网共享、跟踪审核和监督管理。

五、就业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制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每年12月报送次年计划;

(二)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

(三)与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及时为其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就业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

(四)开设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并规范使用;

(五)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青年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青年见习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六)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账,通过见习系统动态记录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关信息;

(七)为见习期满的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考核鉴定,留用或推荐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就业;

(八)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六、就业见习活动

(一)见习人员的招募。就业见习基地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网络和现场见习供需洽谈对接活动,招募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必须是就业见习基地,被保险人为见习人员且明确姓名、身份证(台胞证)号;保险险种必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一次性购买并覆盖整个协议见习期,保费不低于100元/人。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

(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协议由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后自动生成打印,经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期限为1—12个月。

(四)上岗见习。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组织安排见习人员上岗见习,委派带教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就业实践。

(五)动态管理。就业见习基地要及时在见习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通过见习系统对见习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六)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基地通过专户,以批量代发的方式为见习人员按月一次性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目前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见习人员转入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与就业见习基地专户必须为同一家银行。见习开始未满15天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首月不计算补贴。两次基本生活费发放必须间隔15天以上。当月基本生活费最迟下月发放。非专户发放的部分不能申请见习补贴。

(七)留用。见习期满或在见习中,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为留用。

七、在岗检查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地在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见习协议履行情况、见习安全管理及带教人员配备情况等。

八、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是指同一批次、同一单位享受补贴人员中缴纳社保的人数和享受补贴总人数的比值达到50%及以上。

按照“谁用工,谁申报”的原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须与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一致,不得申请非本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

见习期必须足月才能发放补贴。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九、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

见习结束后,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在见习系统中申报补贴,并按预约时间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和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收复印件,退回原件。

就业见习基地录入系统内的申报信息,需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视为不合格。

见习基地首次申报见习补贴时间必须在见习结束后60天内(首次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必须在15天内完成),超过60天视为放弃申报。

十、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拨付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人员资格、社保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费发放和补贴月数等事项对见习基地申报的补贴进行审核,核查合格的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人力社保局复核通过后,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函并附《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见习基地专户。

十一、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评选

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好、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多、就业见习效果优、留用就业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可推荐评选“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市财政将给予示范基地一定的资金奖补。就业见习基地参与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年度见习补贴发放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

十二、就业见习基地的整改和取消

(一)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1.申报就业见习补贴材料有效合格率不足60%的;

2.实际招募见习人员不足其年度见习计划人数60%的;

3.年度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

4.拒不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就业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

1.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的;

3.未履行带教安全管理职责,见习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三、其他

(一)本工作指南由云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指南未尽事宜以《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规程(2019版)》为准。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