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云农规〔2022〕2号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云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云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指立足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按照“生产+加工+经营+科技”全产业链发展要求,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现代农业建设水平领先的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平台。

第二条  通过开展县级产业园创建及认定工作,国家级、市级产业园申报工作,形成以国家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三级联创”发展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产业园建设。创建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应首先遵循此办法。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发展导向。主导产业提质增效,示范引领产业振兴;产业链条要素集聚,示范引领优先发展;拓展延伸农业功能,示范引领融合驱动。

第五条  建设任务。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夯实基础建设配套,强化主导产业发展,推动科技集成运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第六条  建设指标

1. 主导产业。主导产业1—2个,覆盖产业园面积达到45%以上,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45%以上;主导产业70%以上实行产业化经营;围绕主导产业,有1家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55%以上,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或二三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

2. 要素集聚。有1家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占农业生产经营者比例达到15%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业机械化率、信息化水平分别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3%和8%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50%以上;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产业园所在地区平均水平20%以上。

3. 绿色发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用薄膜全部回收处理,亩均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5%以上;产业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

4. 联农带农。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例达到6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产业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

  

第三章 申报创建

  

第七条  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在县级产业园中择优推荐创建。

第八条  县级产业园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第九条 申报流程

1. 编制创建方案。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创建工作,编制创建方案。

2. 乡镇(街道)推荐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将产业园创建方案、基本情况表、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

3. 县级评议公布。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评议,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发文开展县级产业园创建工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县级产业园必须建立资金管理及使用台账。

第十一条 产业园内所涉财政投入资金,由乡镇(街道)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收到资金使用方案批复后,组织并督促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如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须按程序报县级批复后调整实施。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分批次开展核查认定。原则上两年认定一次。

第十五条 认定流程

1. 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对产业园创建工作评估后,认为达到创建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县级产业园。

2. 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申请,组织核查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3. 发文认定。县农业农村委根据核查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会同县财政局发文认定。

  

第六章 监测管理

  

第十六条 动态评估竞争创建。建立年度评估考核机制,通过指标体系对产业园进行综合评估,发布产业园建设情况分析报告。严格执行末位淘汰制和递补制。年度评估结果作为次年县级财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的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推进调度机制

1. 乡镇(街道)建立月度台账制。产业园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创建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台账,由乡镇(街道)按时调度。

2. 部门实行季度督导制。县农业农村委对产业园建设开展季度督导,强化指导,加强协调,推动产业园创建工作。

3. 县级推行半年调度制。县农业农村委对产业园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调度。乡镇(街道)应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报送产业园半年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原云农发〔2021〕87号文件即行废止。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