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加快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04-12

第一条  为落实《云阳县打造渝东北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云阳委发〔2022〕XX号),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云阳县的企业、县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地和主要活动地在云阳县的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人才类别:

第一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

4.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9.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第四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重庆市“特支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入选者,重庆英才;

3.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5.相当于上述类别人才。

第五类: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3.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高校(本科及以上)、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或相关机构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六类: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紧缺急需的,通过公开招聘无法引进的专业人才;

2.在生产一线技术精湛、作用突出的紧缺急需实用技能人才;

3.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云创业,为我县带来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条  引进方式:

1.全职引进。通过招聘、商调等方式引进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用人单位。

2.柔性引进。以灵活方式来云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服务、顾问咨询等工作。实行柔性引才弹性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进度和绩效,不受在岗工作时间限制。具体政策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条  优惠政策:

1.政治待遇。注重将优秀塔尖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按规定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建议人选、“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等。政治过硬、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2.配套奖补。对全职引进的塔尖 人才,其个人享受的市级支持政策、项目扶持等待遇,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奖补。

3.安居保障。高品质、高标准建设人才公寓,从县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每年在云工作半年以上的塔尖人才,在县内无住房的,5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周转房居住,在本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所缴纳契税全额奖励个人。从县外全职引进到云阳工作满一定年限且业绩考核合格的塔尖人才(一、二、三、四类人才需在云工作满10年,五、六类人才需在云工作满20年),奖励1套人才公寓住房产权或1套龙缸景区度假房产权。

4.编制职称。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灵活招聘,编制不够用时可申请在“人才编制池”中解决。引进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事业单位岗位无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5.配偶就业。对引进人才随调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基本调动政策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按其本人身份性质和原从事专业岗位妥善安置;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组

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意愿,给予创业支持或推荐至县内国企、民企就业。

6.就医就学。用人单位每年集中组织引进人才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县级医院作为人才定点保健医院,引进人才享受绿色通道、配备特约保健医生,建立健康档案、住院期间优先安排VIP病房;其子女在我县入托、入学的,由县教委优先安排到县内学校就读。

7.人文关怀。县委组织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1次迎新调研活动,介绍云阳风土人情;每年开展1次新进人才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每年面向青年人才组织1-2次联谊活动。引进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到云阳县内所有景区,可享受门票免费。引进人才可免费使用人才公寓内的健身房、休闲书吧及县内所有公共体育场馆。

第六条  加强培育激励。积极培育县内人才,对达到本办法前四类人才标准的县内优秀人才,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定期评选一批“五星企业家”“云阳名师”“云阳名医”“云阳工匠”“云阳推荐官”等县内各行业优秀人才,予以支持激励。

第七条  奖励兑现机制。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

县人社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经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请县委人才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审查后向社会公示3天,期满后发放人才服务卡,按规定兑现优惠政策。

第八条  业绩评估制度。用人单位每年对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不合格者不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监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所享受的待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格;因违法乱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引进人才合同期未满离开云阳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其他情形。

第十条  优先解决县内经济社会发展最紧缺急需的人才缺口问题,每年底,各单位收集形成《云阳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针对云阳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政策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视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优惠政策与我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在“两群”地区其他区县享受类似人才政策且正在支持周期内的,不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