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新路子,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持续融资担保支持。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全面落实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对小微型企业、科技型小企业、涉农型企业缴纳的担保费用不超过1%。(责任单位:兴农担保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55187833)

二、缓缴水资源费。企业或者个人可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发出缴纳通知单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责任单位:云阳县水利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川,13896325186)

三、缓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实行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桂林,55163608)

四、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奖励。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县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夜间经济、美食街区等)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小平,55128603)

五、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柑橘、花椒、脆李、中药材,养殖育肥猪、能繁母猪的主体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对自愿参保的主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助。将生猪期货保险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药材保险在原有菊花、天麻的基础上,新增艾草、紫苏、淫羊藿、吴茱萸等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杰,55181338)

六、碳减排支持工具。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23个子领域贷款。清洁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节能环保包括工业领域提升效能、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责任单位:人行云阳县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55169716)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为长期。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