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2-28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阳府办规〔202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93号)等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323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1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云阳府发〔20193

2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951

3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131

4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58

5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入驻云阳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117

6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镇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赋予的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11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