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2-26

 

关于申报2014年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通知
       农计(行二)[2014]3号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畜牧)厅:
  为做好2014年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养殖业“十二五”良种工程建设规划》,现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要求,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建设重点
  2014年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将继续向育种方面倾斜,重点支持畜禽原种场和畜禽新品种(系)选育项目建设,同时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畜站等项目予以支持。在品种布局上,为稳定牛羊肉生产及奶业发展,以肉牛、肉羊及奶牛为扶持重点。
  (一)畜禽原种场
  选项条件: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 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参加种公牛后裔测定的优先考虑(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
  2.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的种牛场。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地方黄牛、水牛和牦牛品种,以及夏南牛等国家审定品种。
  3.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300只以上,种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600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肉羊支持方向为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特、杜泊、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地方优良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毛绒羊主要支持生产优势区域的主导品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投资规模:奶牛、肉牛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羊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
  (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选育场
  选项条件: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配套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投资规模:主要支持牛、羊、家禽,兼顾其他畜种,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三)种公牛站
  选项条件: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70头以上(以农业部已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主要建设内容:种公牛饲养舍、精液生产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要的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四)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项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具体包括省部级肉牛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和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国家级奶牛、肉牛等遗传评估中心等。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内容: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投资规模: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每个省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2012、2013年已批复立项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应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不占2014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和基地建设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配套比例
  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名称及材料深度
  规范项目名称,按照“项目实施地+畜种类型+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XX省XX县XX牛原种场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达到相应深度。
  (四)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只能由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承担,行政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2011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011年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合格证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填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
  (五)仪器设备配套标准
  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等项目的仪器设备配套标准参考《畜禽良种工程“十一五”建设规划投资模式表》。标准外的建设内容应予核销(如办公楼及办公、培训、轿车等非生产性设备等)。
  (六)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畜禽良种项目还需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除外);申请新品种培育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还需出具以下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12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七)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3月7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畜牧业司各3份,并附相应申报文件。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发展计划司 
                                           2014年1月27日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