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03-0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1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4〕5号)精神,2014年我委将对全市范围内的饲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工作领导。开展饲料质量监督监测是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违禁添加行为、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协同做好监督抽样工作,确保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工作质量。今年的监督监测工作,要根据我市的畜牧业和饲料生产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证的项目和授权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监督检测的重点是卫生指标、违禁添加物和主要营养指标。饲料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依法接受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级抽检未覆盖的饲料企业,由辖区饲料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建好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监督检验所抽样品,由被抽检方无偿提供,抽样方法严格按GB/T 14699.1-2005《饲料 采样》标准执行。

    三、加强检打联动。对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在完成异议处理后,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及时报告我委并向相关区县(自治县)饲料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各区县(自治县)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告我委。查处和报告不及时的,我委将进行通报。


 

附件:2014年重庆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4年2月21日

 

指导单位: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